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鹤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鹤双随机办〔202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提升,助力健康校园健康鹤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利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市教体局直管学校及托幼机构为主要抽查对象,按照10%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四、抽查内容
根据鹤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定联合检查内容,形成《联合检查记录表》,按照《联合检查记录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周密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委为发起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本次抽查,联合抽查单位负责上报参与本次抽查的抽查事项。市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次联查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二)落实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工作制度开展随机抽查,根据各单位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检查记录表》。
(三)创新检查方式。①实地检查。由联合检查组对抽中学校开展实地核查,检查中遵照抽查事项检查,逐项填写联合检查记录表。②其他检查方式同步进行。
(四)妥善处理问题。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等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依法公示结果。各检查组须于抽查结束后10日内将《联合抽查记录表》移交联合抽查小组,联合抽查小组结合《联合抽查记录表》与参加联合检查的各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协商汇总结果,由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做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学校卫生安全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二)强化各项保障。市学校卫生安全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车辆,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经验。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沟通。抽查结束后,及时将《联合抽查记录表》、《联合抽查统计表》、《联合抽查汇总表》报联合抽查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2.联合抽查统计表
3.联合抽查汇总表
4.联合抽查记录表
附件1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号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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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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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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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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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校及托幼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统计表
抽取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管辖单位 |
登记单位 |
检查人员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是否公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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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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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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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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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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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校及托幼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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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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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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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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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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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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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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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学校及托幼机构)
执法 检查 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 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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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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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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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供水单位持证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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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执行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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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验检测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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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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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许可条件及量化分级管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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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及从业人员管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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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所及加工制作过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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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维护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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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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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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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主办/承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鹤壁市九州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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