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鹤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鹤双随机办〔202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规范道路客运领域秩序。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三、抽查任务
(一)选择抽查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明确对象和比例
处于存续状态的道路客运(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经营企业为主要抽查对象,按照信用等级A类企业1%、B类企业3%、C类企业10%、D类企业2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确定内容清单
严格依据权责清单,科学优化整合联合监管事项和内容,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情况,客车登记注册、转籍、报废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市场主体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情况等为重点,确定联合监管内容,制定事项清单,形成《联合检查记录表》。
四、组织实施
(一)周密安排部署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本次抽查,联合抽查单位负责上报参与本次抽查的抽查事项。市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次联查工作,负责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由联合检查组对抽中市场主体开展实地核查,逐项填写联合检查记录表。
(二)依法公示结果
各检查组须于抽查结束后10日内将《联合抽查记录表》移交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联合抽查记录表》与参加联合检查的各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协商汇总结果,由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
(三)问题线索移交
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结果流转、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应于联合抽查结束后10日内,梳理检查记录表和有关检查材料,将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分类,根据检查情况拟《关于移交双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的函》将有关问题和资料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经审核认定检查对象存在问题或基本违法事实成立,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于7日内立案查处;对经审核确定立案查处的案件,相关部门应于结案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鹤壁市道路客运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市道路客运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车辆、经费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沟通。抽查结束后,及时将《联合抽查记录表》、《联合抽查统计表》、《联合抽查汇总表》报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2.联合抽查统计表
3.联合抽查汇总表
4.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附件1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号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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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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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管辖单位 |
登记单位 |
检查人员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是否公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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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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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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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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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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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检查主体法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
检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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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名称 |
检查主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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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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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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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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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 签字 |
交通运输局 |
1、道路客运市场主体、车辆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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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相挂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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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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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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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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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
公安局 |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登记时,联合会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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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性质客车在办理登记时,执行《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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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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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结果可填写:1、未发现问题;2、未按照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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