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鹤壁市老年公寓灾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民〔2021〕117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要求,结合评审专家组意见,同意实施鹤壁市老年公寓灾后修复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九江路67号社会福利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1、对鹤壁市老年公寓十楼楼顶1200平米进行防水修复及部分墙壁进行修复处理。2、对裙楼与主楼连接处漏水修复。3、对地下室排水系统及墙体修复改造。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财政配套和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附件是市老年公寓出具的无需增加新的建设用地的承诺书;用能情况的说明;市财政局的资金承诺。
六、请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7号)精神。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供稿: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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