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转公”业务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一项便民业务,是当前贷款业务中的一项。缴存职工满足以下贷款条件方可按照“先结清,再申请”的程序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一、“商转公”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符合办理抵押登记条件。 二、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套数以申请人购买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提供的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登记信息为认定标准,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以上(含2次),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商转公”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结余数为零且结清时限在一个月以内。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039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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